你要知道的警察的職責及權力admin2019-10-25公告資訊-新聞中心, 所有文章 你要知道的警察的職責及權力 警隊的職責包括防止及偵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為。根據警隊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警務人員在特定情況下有權進入任何地方(包括醫院等)執行職務(例如以執行截停、扣留、搜查、及逮捕等法定權力)。如果警務人員依據相關法律賦予的法定權力執行有關職務,則不應構成《醫院管理局》附例所述的妨擾或影響秩序等行為。 #hkpolice #香港警察 #醫院管理局 #醫護人員 #lawyershk #香港律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Previous Post 就陳惠源律師於10月22日在 my903.com商業電台的訪問,小編收到大量有關問題,有必要再次出post 解釋。 Next Post 非法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