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唔好以為喺獅子山或者政府郊野公園隨便掛橫額或直幡真係咁有型!

大家唔好以為喺獅子山或者政府郊野公園隨便掛橫額或直幡真係咁有型!
其實隨時犯法!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0條,任何人除非按照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根據第20條,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HK$2,000及監禁3個月,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的持續期間,另處每日罰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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