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最近,有媒體關注一宗法援申請被拒絕的案件。這申請是關於2019年10月1日被警員開槍擊中的人士向警方提出的民事(人身傷害)索償。這是否代表法治被侵蝕了呢?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的服務。法律援助主要適用於在區域法院及其上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此外,亦適用於裁判法院聆訊的交付審判程序。法律援助是香港法治所提供的保障的一部份,其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
“案情審查”的主要目的是確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辯理由,或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是否合理。為此,申請人必須提供所有有關其個案的資料。
根據案件的資料和相關的法律,署長必須信納有關個案或抗辯有合理的勝訴機會,才會批出法律援助。
除考慮勝訴機會外,署長亦須考慮向申請人批出法律援助的決定是否合理。即使申請人有勝訴機會,如署長認為裁決無法執行,也可拒絕批出法律援助,例如:
• 對訟一方並無投購保險,又沒有有價值的資產;
• 對訟一方下落不明
為什麽有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雖然香港是一個富裕的城市,但不代表有無限資源。由於法律援助是政府資助的,這代表亦是由納稅人資助。經濟審查的目的是希望將援助給予最需要幫助的人士。即使如此,法援署仍然需要謹慎處理以確保資源不會用在沒有合理理據的案件(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的案件)。因此法律援助受限於一些條件是合理和可以理解的。
法律援助不是唯一一個向需要法律代表的人提供援助的途徑。有一些私人機構的律師都可能會以義務性質接受和處理案件。由於他們的資源也是有限的,這些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計劃也傾向會考慮案件的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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