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區議會選舉投票權的重要性

行使區議會選舉投票權的重要性
#基本法》第四十五及六十八條分別訂立 #行政長官 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
另外,雖然區議會的權力看似有限,但作為區議員卻擁有區議會以外的不少重要的影響力,包括:
(1)成為立法會議員 (70席中佔6席)
(a)立法會「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 1席
所有區議員(譬如任期由2015-2019年共458位)均為立法會「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的成員,可以互選1人成為立法會議員。
(b) 立法會「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5席
所有民選區議員(不包括非民選的27名當然議員,譬如任期由2015-2019年共431位)均有權成為候選人,由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香港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五人成為立法會議員。
因此,能成為區議員也有機會成為下一任立法會議會成員。
(2)成為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成員 (1200席中佔117席)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共分四個界別,當中第四界別中「#港九各區議會」有57席、「#新界各區議會」有60席,即是在1200人的選委會中,有117席是區議員,佔差不多十分之一。因此,區議員在特首選舉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力。
投票時如有任何疑問或懷疑,可以立即向當值的票站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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