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頭部及攞埋佢電話 – 犯咗咩法?admin2019-12-03公告資訊-新聞中心, 所有文章, 最新文章 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0年。 #侵害人生罪 #盜竊 #暴徒 #私了 #黑記 #香港律師 #LawyersHK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Previous Post 雙普選 Next Post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公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