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

最近我們留意到香港有很多關於 #陪審團制度的討論,並且有很多人一窩蜂的要去 #登記做陪審員。其實,這是否真的有需要?如果你搬了屋,怎辦?我們覺得把一些事實釐清會對大家有幫助:
什麼是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的特點之一,被告人(例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大部分刑事案件)會在法庭內加入社會人士來參與審判。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部份死因研訊也有可能加入陪審員參與研訊。
哪些人有資格成為陪審員?這是否一個強制性的規定?有沒有任何豁免權?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 品格良好,及
*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有別於觀看美國的電視劇,香港没有審查陪審員的程序,包括他們的政治取態。香港法例第3章《陪審團條例》第5條列出須予豁免出任陪審員的人士。請看以下的連結:
陪審員的名單是怎樣編制成的?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編製的名單會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有關法院。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有需要「登記」成為陪審員嗎?
由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符合出任陪審員資格的人仕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所以所有符合資格的人仕的名字會自動納入名單內,無需另外進行任何登記。
但如果任何居民已搬屋或移民,那就應該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新的地址。你可以輕易地通過以下連結在網上更改地址,而該連結亦包括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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