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為律師,有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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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政客不要曲解法律,誤導公眾

最近有某「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律師引用1984年案例(The Queen and Chan Oi Lin, HCMA 000107/1984)來指出警員冇權進入商場內執法。該案例的案情是警員希望進入一個私人場所就一椿磚頭砸壞車子的案件作「初步調查」(警員並不確定疑犯已進入場所,亦沒有打算進入場所內逮捕任何人)。

這跟目前警員在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士已進入了商場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任何防礙警員進入商場執法的人士很有可能被檢控。

註: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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