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員工很有可能觸犯「阻差辦公罪」admin2019-10-07公告資訊-新聞中心, 所有文章, 最新文章 商場員工很有可能觸犯「阻差辦公罪」?? 任何人在警方執行職務時,襲警、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均屬違法。 ?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相關法例條文: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最高監禁兩年) 註: 僅供參考, 不構成法律意見 #香港律師 #阻差辦公 #真相對抗不義 — at 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Previous Post 守護法治 以法達義 Next Post 緊急法會過份限制市民權利?邊個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