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生都唔係攻擊性武器,『裝修』用之嘛…」???admin2019-10-26公告資訊-新聞中心, 所有文章, 最新文章 根據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任何人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註: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Note: For reference only.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朴爆玻璃 #暴徙 #裝修 #地鐵 #中國銀行 #優品360 #CMHK #LawyersHK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Previous Post 非法禁錮 Next Post 「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犯咗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