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有限制的
香港一直以來在全球自由度排名名列前茅, 因為在《基本法》下,我們的基本權利一直都受到保障。
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條: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然而,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亦清楚指出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代表在爭取上述權利的同時,任何人都必須尊重其他人亦享有同樣的自由和權利。因此,無人可以因為爭取訴求,作出任何傷害他人身體和財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