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郭議員這些斷章取義的觀點 #不能苟同。
首先,《基本法》、《#駐軍法》及香港法例均無要求或限制香港駐軍須在取得特區政府批准、向特區政府通報或收到特區政府的邀請後,才可進行幫忙清理路障或垃圾。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及《駐軍法》第九條,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我們相信「地方事務」是政治概念。如果自發清理路障和垃圾都受這條規限,我們認為不符合本條款的原意,並且不合常理及邏輯。另外香港駐軍協助市民清理路障及垃圾的行為, 並不構成「干預」, 相反是協助附近浸會醫院受影響的病人。事實上,2018年颱風山竹對本港做成嚴重破壞後,包括駐港部隊的義工隊伍,到新界麥理浩徑清理路障和垃圾,郭議員又何必妖言惑眾?
根據《基本法》及《駐軍法》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據了解,香港駐軍在週六休息時間,穿着便裝,清理路障及垃圾,純屬自發義務性質,並非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或《駐軍法》第十四條請求協助。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一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難道你認為有例外嗎?
試問假如解放軍見到路邊有無辜市民被一班暴徒 (即閣下堅持不割席的人, 亦相信係支持閣下的人) 圍毆, 佢地係咪應該袖手旁觀,睇住無辜市民被暴徒打死呢?
根據你嘅邏輯, 答案好明顯係。但我們認為, 如果在這個情況之下解放軍唔幫手, 或許沒有抵觸基本法, 但就绝對係違反人倫!
最後,幫忙清理路障和垃圾就會嚴重衝擊及破壞一國兩制實屬有誤導煽動之嫌!
我們呼籲郭議員這些有法律背景的政客不要再政治凌駕民生,同時鼓勵他仿效香港駐軍幫忙清潔社會,做些有建設性的行為,與暴徒的 暴力割蓆。
同樣係法律界,我哋真係好想問:
1. 有市民被 #私了,郭榮鏗你去咗邊?點解唔譴責暴徒?
2. 有市民被 #掟磚致死,郭榮鏗你去咗邊?點解唔出來譴責暴徒?
3. 有市民 #被火燒,郭榮鏗你去咗邊?點解唔出來譴責暴徒?
4. 有市民鋪頭被 #放火燒毁,郭榮鏗你去咗邊?點解唔出來譴責暴徒?
5. 有 #法院被縱火,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一致開腔譴責縱火行為,然而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未見譴責?
6. 解放軍自發出來幫手清潔香港時,郭榮鏗點解你就急不及待第一時間提出質疑?
當全香港大部份市民希望社會回復秩序,希望生活、交通、上班、緊急救援唔再受阻嘅時候。各大有良知市民自己去清理阻塞道路,香港駐軍亦做義舉只著便服幫手清垃圾障礙物。郭榮鏗你這時候走出來譴責?
你作為 #法律界議員 不是用你的法律知識去宣揚法治, 卻不斷自作聰明地用一些法律技術細節去處處拖特區政府的後腿, 請問你代表的是你和你自己黨的政治利益,還是代表整體市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