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及誤殺罪

根據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被裁定犯謀殺罪,即須被 #終身監禁。但如犯謀殺罪的人在犯罪時不足18歲,則法庭對該人應判處終身監禁抑或較短刑期的監禁,具有酌情決定權。第7條訂明任何人被裁定犯誤殺罪,可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簡單來說,謀殺及誤殺的分別在於:
謀殺是蓄意導致他人死亡,或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最後引致死亡,是有預謀的行為。
誤殺可分為故意誤殺和非故意誤殺。
故意誤殺是具備了謀殺定義的元素,但刑事責任可能因某些情況而減少(如被激怒、神志失常或有自殺協定)。
非故意誤殺是指不是蓄意的殺人行為但 :(a) 以不法和危險的方式行事導致他人死亡;或 (b) 嚴重疏忽,包括違反責任或罔顧後果,導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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