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犯罪已經係犯法!唔好以為要完成整個犯罪行為先算犯法呀!admin2019-12-14公告資訊-新聞中心, 所有文章, 最新文章 企圖犯罪已經係犯法 唔好以為要完成整個犯罪行為先算犯法呀!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 和159J 條,如任何有意圖犯罪的人作出某項作為已超乎只屬犯該罪行的 #預備作為者,則該人即屬企圖犯該罪行。雖則有關的事實顯示所犯的罪行並不可能,該人仍可被裁定企圖犯該罪行。簡單來説,任何人如被裁定企圖犯某罪行,一經定罪,可處該人就該罪行被定罪所本可被判處的刑罰。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Previous Post “香城 Online 犯法系列" - 17 of 20 Next Post “香城 Online 犯法系列" - 18 of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