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为律师,有种责任!
呼吁政客不要曲解法律,误导公众
最近有某「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律师引用1984年案例(The Queen and Chan Oi Lin, HCMA 000107/1984)来指出警员冇权进入商场内执法。该案例的案情是警员希望进入一个私人场所就一椿砖头砸坏车子的案件作「初步调查」(警员并不确定疑犯已进入场所,亦没有打算进入场所内逮捕任何人)。
这跟目前警员在有理由相信须予逮捕的人士已进入了商场的情况截然不同,所以任何防碍警员进入商场执法的人士很有可能被检控。
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