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查权]
当警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包括学校、商场、私人屋苑、港铁等),警员都有权进入该处搜查。居住在该处或管理该处的人在警员提出要求时,须容许警员自由进入该处,并给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警员在内搜查。为免须予逮捕的人逃脱,警员有权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入该处搜查。
相关法例: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条第(3)(4)款。
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警方搜查权]
当警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包括学校、商场、私人屋苑、港铁等),警员都有权进入该处搜查。居住在该处或管理该处的人在警员提出要求时,须容许警员自由进入该处,并给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警员在内搜查。为免须予逮捕的人逃脱,警员有权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入该处搜查。
相关法例: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条第(3)(4)款。
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